概念法学(概念法学和利益法学)
2 法学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在中国,法学在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之学”,而自汉代起,人们开始使用“律学”这一术语3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学”Jurisprudentia的定义是关于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以及正义与非正义的学问4 现代法学是指对法律科学的研究。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
一是认为概念法学是十九世纪支持制定法典的主要理论方法,其中最为有名的是德国形成于十九世纪的法典汇纂体系,也被翻译成潘德克吞概念法学在十九世纪是德国法学的主流学说十九世纪晚期,随着利益法学的兴起,概念法学受到批判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不但在法典中找不到答案,甚至与法典的规定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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